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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2-15

按照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等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号。

(二)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发展战略与技术政策研究;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专项功能区划的研究、编制、拟订、审核等技术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生态补偿、清洁生产等方面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哈尔滨市域内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68号。

(四)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齐齐哈尔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五)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黑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9号。

(六)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绥化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73号。

二、招聘岗位

具体详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

(四)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2月15日12时起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招聘计划表,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hljssthjt2022rcz@163.com。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2日9时至12月28日17时期间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所在学校(或学院)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附件3)。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例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王**”。

4.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考生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考生应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

(四)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通过体检和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1.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按照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八、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451-87113023、82059270。

监督电话:0451-871130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docx

附件3 :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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